導視系統的功能為識別與指示,這項功能具有兩層含義:一層是實際指示意義,指明場所、方位、道路和行為的動勢,例如場所 入口、衛生間、停車場等;另一層是尋路者心理上的識別,即在導視系統設計的形式、造型、質感以及安置上應該體現出文化或區域的文脈。
根據傳達功能的第一層含義,我們可以將導視系統設計分為識別、方向、空間、說明及限制五大類型。
1、識別導視系統
識別導視系統表示的是這里是何地方或這是什么東西的,主要用以區別為目的。例如,地標性建筑、壁畫、雕塑、衛生間和停車場等。
2、方向導視系統
方向導視系統主要是指通過箭頭等指示信息通往特定場所及設施等的路線標識。這類以導視通行方向為目的,適合于直對目的地進行誘導的場合。例如:路標、看板和箭頭等。
3、空間導視系統
空間導視系統是指在視覺上或者觸覺上,通過地圖或圖形來表示位置關系的。它是以全面的指導為原則,讓利用者能夠在把握整體構造的前提下,有選擇的利用空間位置信息,引導利用者達到目的地。
4、說明導視系統
說明導視系統一般出現在容易引起歧異的環境,或是以需要說明情況為目的,執行著管理者的意圖和設施內容的功能。為了更加準確的解釋歧異或說明情況,此類導視系統以文章的形式出現居多。例如:景區景點介紹,博物館文物介紹等。
5、管理導視系統
管理導視系統是指為了提示法律和行政規則為目的,一般情況下以表示要求注意的項目居多,執行督促人們注意行動安全及遵守秩序的功能。例如:禁止停車標志等。
6、其他
在實際應用中,各種導視系統的界限并非絕對清晰,往往會出現混合導視系統的情況。混合系統的實現比較復雜,需要 將各個導視系統整合起來,強化導視系統之間的連接,充分反映空間的概況。關鍵問題就在于導視系統與環境的結合程度以及傳達的信息是否有明確有效,是否通俗易懂等等。如有可能,應盡量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將導視系統與環境設計統一起來考慮。